筑禁毒办【2024】(2)关于印发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机制的通知发表时间:2024-04-18 10:49 关于印发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机制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的全要素禁毒监管体系建设,规范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储存、使用、进口、出口等环节监管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达到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的标准和要求,按照市禁毒委的安排,现将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机制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贵阳市易制毒化学品储存管理制度》 2.《贵阳市易制毒化学品企事业单位管理制度及各岗位管理员职责》 3.《贵阳市易制毒化学品企事业单位管理责任书》 4.《贵阳市化工企业制毒物品管控告知书》 5.《38种国家列管的易制毒化学品目录》 6.《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的其他17种易制毒化学品目录》 7.《可用于制毒的其他18种非列管化学品目录》 8.《可用于制毒的六种设备》 9.《芬太尼类物质前体化学品目录》 贵阳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4日 (附注:下面展示只是其中的部分内容) 附件1 贵阳市易制毒化学品储存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是国家规定管制的,容易用于制造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料和配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详细规定了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目录。由于易制毒化学品的双重性质,既是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必须的重要物质,同时也是制造毒品的原料和配剂,需要严格加强管理,其中储存环节的管理尤为重要。为确保我市易制毒化学品储存管理安全有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储存库房。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储存于特殊药品库或特殊化学品库,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中的危险化学品(见附件)应储存在危险品仓库内,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场地应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要求,并设置明显标志,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库房。 四、危险易制毒化学品储存管理 目前我国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中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共有12种(见附件)。对危险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除严格执行上述制度外,还要按照“三远离,一严禁”原则,即远离火源、远离水源、远离电源,严禁混合堆放,储存在指定的区域。其中储酸罐储存管理需做到: (一)制定储酸罐防泄漏应急预案; (二)制定储酸罐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安全专管员; (三)配置防泄槽; (四)配备消防沙并确保随时可用。 附件:1-1.《危险易制毒化学品目录》 危险易制毒化学品清单
附件2 贵阳市易制毒化学品企事业单位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化学原料及配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详细规定了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目录,近年来我国不断新增易制毒化学品列管品种(见附件)。由于易制毒化学品的双重性质,既是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必须的重要物质,同时也是制造毒品的原料和配剂,需要严格加强管理。 一、易制毒化学品企事业单位应当认真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部门各项法规、制度,在日常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使用、仓储、进口、出口等各环节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切实做到“三个绝不允许”:绝不允许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绝不允许无证购买运输,绝不允许任意变更用户用途。 二、易制毒化学品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组织机构、制度,实行定位定岗定人定责,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会议,针对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使用、仓储、进口、出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三、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手续齐全,经单位法人审批,通过《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系统》报公安禁毒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取得购买许可(备案)证明方可购买。严禁非法买卖和无合法资质经营易制毒化学品;严禁个人买卖第一类和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发现严肃依法查处。 四、易制毒化学品实行专用储存仓库(室)、储罐、储槽储存,建立出入库使用管理台账,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人领用)和“五专”管理(专人负责、专库专柜、专用台账、专册登记),有条件的需安装技防设备,严禁擅自转让、出售、借用和赠送。 五、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储存仓库(室)、储罐、储槽等部位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值班巡查制度,落实防火、防盗、防泄漏等工作措施,主动配合公安、应急、市场监管、卫健、商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工信等业务主管部门和贵阳市易制毒化学品行业自律协会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以确保安全。 六、生产、经营、运输、购买或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或者备案的业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本单位上年度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运输、购买或进口、出口情况。 附件2–1 易制毒化学品单位负责人岗位职责 一、组织、建立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制定易制毒化学品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做到制度职责上墙,分工责任明确。 二、制定本单位内部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培训制度,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自律行为和懂法、守法意识。 三、落实专人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求各岗位责任人在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使用、储存、进口、出口等环节中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如实及时地记录台帐,做好数据统计,按时向业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备,并保存好有关证明材料备查。 四、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每月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仓库进行一次检查,确保设施完好,对库存物料进行盘点,保证帐物相符,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积极协助查处。 五、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和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在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使用、储存、进口、出口等环节中的安全。 六、做好年度考核评比工作,落实奖惩措施。对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中的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失职的人员给予处罚。 七、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贵阳市易制毒化学品行业自律协会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物品,不得拒绝和隐匿。 附件2-2 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信息员、安全员)职责 一、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应当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易制毒化学品主管部门有关管理和要求,坚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 二、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即是易制毒化学品信息员、安全员。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做好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及信息员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制度到位,措施有力,确保安全。 三、认真做好易制毒化学品购买、使用、出入库等工作,做到购买审批手续齐全,材料完备,须经本单位法人审核批准,通过《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系统》报易制毒化学品主管部门备案许可证明,不得到非法私自生产经营单位购买,不得自由买卖,不得将易制毒化学品转让、转借、赠送他人。 四、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后及时入库登记,台账清楚,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人领用)和“五专”管理(专人负责、专库专柜、专用台账、专册登记),以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安全。 五、积极配合易制毒化学品业务主管部门和贵阳市易制毒化学品行业自律协会对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使用、仓储、进口、出口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可疑交易的发现上报工作,自觉按要求参加易制毒化学品业务主管部门、行业自律协会例会,按要求上报年度购买、使用、库存各项统计数据,准确、及时上网维护入库、出库、报警信息、库存年报等相关数据。 附件2–3 易制毒化学品储存管理员职责 一、易制毒化学品储存管理员必须具备品行端正、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文化,能自觉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属单位法人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专管员(信息员、安全员)双重领导、管理。 二、易制毒化学品储存管理员应当对易制毒化学品储存仓库(室)、储槽、储罐严格管理,做到情况明,底数清,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人领用)和“五专”管理(专人负责、专库专柜、专用台账、专册登记),管理灭火器等设备并确保设备正常,严防失火、被盗抢、泄漏、流失等安全事故及外借、外送等行为发生。 三、易制毒化学品储存管理员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和单位有关物资出入库、领料等制度规定严格执行,及时做好登记工作,网上网下台账清楚、手续完备,名称、数量、出入库、库存准确无误。 四、对易制毒化学品储存仓库(室)、储罐、储槽等部位要做好安全巡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整改,以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储存仓库(室)、储罐、储槽等处的安全。 五、储存管理员要常把易制毒化学品的入库、领取、库存等情况向单位专管员、车间(实验室)使用管理员通报,联系库存底数,核对台账,积极配合易制毒化学品业务主管部门和贵阳市易制毒化学品行业自律协会对单位储存安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附件2-4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员职责 一、易制毒化学品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提高职工对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认识。 二、易制毒化学品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备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员两名,使用管理员必须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敢于管理,使用管理员受使用场所负责人与单位法人双重领导、管理。 三、因生产、实验、检测等需要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做到双人领用、签名,每次领用需登记名称、数量,下班前剩余用量要及时入库,严防被盗、外流、转借、外送等行为的发生。 四、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员要把日常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名称、数量、领用、库存登记清楚,掌握下期使用情况,计划汇报单位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及时审批,以免影响生产、实验、检测等需要。 五、在使用易制毒化学品过程中做好日常巡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措施,积极配合易制毒化学品业务主管部门和贵阳市易制毒化学品行业自律协会对单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 附件5 38种国家列管的易制毒化学品目录
备注:1-19为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20-30为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31-38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说明:一、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二、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附件6 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的其他17种易制毒化学品目录
附件7 可用于制毒的其他18种非列管化学品目录
附件8 制毒设备清单
附件9 芬太尼类物质前体化学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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